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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指南

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信息公开指南

 

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法>的通知》,本单位编制了《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和《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公司网站(以下简称“本单位网站”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和《目录》。

(一)主动公开

1、公开渠道

1)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主动公开信息;

2)公司在各营业厅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、信息公告栏、公告牌、电子屏幕,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;

3)通过发放文件资料、用气服务指南、温馨服务卡、温馨告知、致客户函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。

2、公开范围
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相关公司信息。详见《目录》

(二)依申请公开

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单位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
1、提出申请

1)现场申请

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办理机构(见本《指南》第四部分),现场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1)依申请获取信息。书写确有困难的,可口头申请,由本单位信息公开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确认。

2)书面申请

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电子版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),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。

在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时,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并如实填写姓名(单位名称)、地址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形式、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
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和明确。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、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证照办理、款项和物品拨付等方面信息时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。

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、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。

2、申请处理

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,根据规定,本单位需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和确认。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。

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,本单位将根据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分别作出答复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;属于不予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不对信息进行汇总、统计、研究、搜集、分析或者其他加工处理,只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。

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做到“一事一申请”。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,申请人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。

3、费用减免

本单位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除按照国家有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;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经济确有困难的,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。

四、工作机构

(一)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
工作机构: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

办公地址: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丰中街旷远办公楼 

邮政编码: 351100 

联系电话: 2788538

电子信箱:  nyzcb@fjkygroup.com 

办公时间:8:00-12:00;14:00-18:00(夏季

8:00-12:00;13:30-17:30(冬季

(二)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

工作机构: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

办公地址: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丰中街旷远办公楼 

邮政编码: 351100 

联系电话: 2788538

电子信箱:  nyzcb@fjkygroup.com 

办公时间:8:00-12:00;14:00-18:00(夏季

8:00-12:00;13:30-17:30(冬季

五、其他

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,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。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,并及时告知申请人。

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行政(行业)主管部门举报。

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